第463章 编号验真与造号生意(1/2)
“投诉工单模板,快速生成SOC编号。”
陈毅把那张截图丢到投影上时,会议室里的人先是皱眉,紧接着就沉默。不是因为这招有多高明,而是因为它太“符合人性”——你把消防门的钥匙做成“编号”,市场就会第一时间教人“怎么拿到编号”,甚至教人“怎么造出编号”。
林远盯着那句广告,没骂,也没嘲笑,只说:“立案。名称就叫——编号验真。”
刘曼有点急:“如果真有人造号,那exception_id这套会被玩坏。我们刚把消防门装上锁,现在有人开始造钥匙。”
“锁没坏。”林远摇头,“锁只是提醒我们:钥匙必须来自独立系统。我们现在缺的不是规则,缺的是对账。”
他在白板上写下一句话:
编号必须可对账,才能算证据。
老许皱眉:“对账说得简单。投诉工单、信访编号、热线……这些系统谁给你接口?隐私、权限、工作量,哪个都不好搞。”
林远点头:“所以我们不做‘看内容’,只做‘验存在’。不拿隐私换公信力。”
1)“验真”不是调出详情,而是证明你没编
当天下午,省信息处牵头拉了一个小范围碰头会,地点选在省政务热线中心()旁边的会议室。来的人不多,但关键:热线中心主任、信访办一位业务处长、网信办联络、审计旁听、银行何经理、数科安全负责人、陈毅。
热线中心主任一上来就把顾虑摆在桌面上:“你们要核验编号?我们系统涉及个人信息,不能随便给外部查。更不能让城市拿着编号去‘查投诉人是谁’。”
林远直接把方案打开,第一页只有三行字,像极了他做公共接口的习惯——先把边界写死:
不查内容
不查个人
只验存在与时间窗
“我们要的不是谁投诉、投诉了什么。”林远说,“我们要的是:这个编号是不是在你们系统里真实存在;大概是什么时间、哪个地市、属于哪类风险(安全/群体/供应链/政策)。你们给一个‘是/否’,再给一个摘要签章就够了。”
网信办联络立刻问:“摘要签章怎么做?不能把原数据给出去。”
陈毅把技术草案推过去:“我们做两种方式,按你们的能力选。”
方式A:在线验真(推荐)
平台提交:编号 + 地市 + 时间窗(比如最近30天)
热线中心返回:exist=true/false + category(SOC等)+ created_date(只到天)+ attestation_hash(签章摘要)
不返回任何个人信息、不返回正文、不返回联系方式。
方式B:离线对账(过渡)
热线中心每天生成一份“编号清单摘要”:只包含(编号哈希、地市、日期、类别)
用热线中心私钥签名后提供给省平台
省平台用来匹配核验“是否存在”。
主任盯着“编号哈希”四个字,明显松了一口气:“这就好办多了。我们不暴露内容,只提供存在性证明。”
信访办处长也点头:“信访那边也能类似做。但我们需要把‘编号哈希算法’和‘时间窗’写死,避免你们拿哈希做反查。”
林远立刻接:“算法、盐值管理、签章密钥,全都写进规则,由你们掌控。我们只做验真,不接触原文。”
银行何经理在旁边补了一句特别现实的话:“我们支持这种验真。银行并不想看投诉细节,我们只需要确认:风险事件不是编的,且后续整改复测有链路。”
审计旁听把笔记写得很快:“只验存在,符合最小必要原则;签章摘要,符合可追溯。”
热线中心主任最后说了一句像盖章的话:“如果只做到这一步,我们可以配合试点。”
林远点头:“那就做成公共接口的一部分,编号就不再是嘴里说的,是系统里能对账的。”
2)EXC-01升级:造号不是“填错”,造号是干扰源
回到办公室,陈毅把规则草案改成修订版:EXC-01.1。新增一章就叫《事件编号验真》。
里面有三条红线,但同样强调“不误伤”:
1)编号必须验真后才能签发exception_id
SOC/SUP/POL/SAF四类全部进入验真
验真失败:不签发,退回补证
2)一次失败不定性,重复失败定模式
首次验真失败:给予24小时纠错窗口(避免录入错误/系统延迟)
48小时内两次失败:触发“轻度干扰”标记,抽查加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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