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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0章 停工函:文件里的刀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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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C--01 抽检样品送走后的第二天,结果还没回来,刀先来了。

不是从工地来的,是从文件里来的。

上午十一点,项目部收到了材料供应商发来的《律师函+停供通知》,纸张很厚,措辞很硬,核心意思只有三点:

1)你们公开抽检过程,涉嫌“损害商业信誉”;

2)你们未按合同约定验收流程,擅自扩大抽检范围;

3)即日起暂停供货,直至你们撤回公开内容并书面道歉。

项目经理一看就炸:“这不是停供,这是停工!外立面材料断了,后面工序全卡死!”

国资平台财务经理也慌:“材料一断,我们现金流、节点、银行加速档都要受影响。”

交易中心负责人第一时间把函件扫描发到群里,只问林远一句:

“这算不算他们在用法务逼我们撤?”

林远看完,只回了四个字:

“这是停工函。”

一、先把刀放到桌面:新增法务节点

江门副局长很清楚,这种时候最容易犯的错有两个:

第一,急着回骂、回怼,被对方牵进情绪战;

第二,私下谈条件,把公开抽检撤了,用“息事宁人”换材料。

无论哪个,都等于把制度交出去。

副局长拍板:“不私谈,走程序。把律师函挂进节点。”

当天,公开页新增:

LW--01|供应商律师函/停供通知(法务节点)

关联:QC--01

状态:处理中(法务评估)

闭环时限:72小时出具官方回应摘要与处置路径

并行措施:启动替代供应链预案(不因法务通知自动停工)

这一条“并行措施”同样重要:

不让对手用一纸函件把节奏掐死。

二、核心博弈:他们要的不是胜诉,是撤公开

林远在群里点破对方策略:

“他们不是要打官司赢你,他们要你撤公开。

只要你撤公开,抽检结果不管怎样,他们都赢。

因为你用行动承认:公开可以被威胁撤回。”

法制旁听也认同:“供应商指控的点,核心是‘程序瑕疵’与‘名誉风险’。我们要做的是证明——抽检是公共治理程序,且公开内容不构成名誉侵权。”

副局长问:“那我们怎么回?”

林远给了一个“文件战”三段式:

1)**边界声明:**公开的是过程编号与规则,不公开商业机密与具体指标

2)**程序依据:**引用QC抽检安排编号、见证签字、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抽检权(若无则引用法规与工程管理惯例)

3)**并行措施:**不停工,启动替代供应链,同时保留与原供应商协商交付的窗口(在公开框架内)

“不要道歉,不要撤公开。”林远强调,“你可以说‘若有不当我们修正’,但不能说‘我们撤’。”

三、合同翻页:把“抽检权”从口水变成条款

最危险的点其实在合同里:

很多工程合同对“抽检权”写得很模糊,供应商就会抓这个漏洞,说你“擅自扩大范围”。

江门法务团队连夜翻合同,终于找到一条关键条款——不算完美,但够用:

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质量抽查与第三方检测。

供应商的律师函说“扩大范围”,江门就要用条款回应:

抽查范围由QC编号安排决定,且安排公开、见证在场,属于“必要抽查”的合理范围。

如果合同条款不足,江门还有第二层依据: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与监管惯例——公共工程中,安全与质量优先于供应商所谓“名誉”。

法制旁听把回应要点写成一页“回应摘要”,交给交易中心挂回执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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